本站网讯:中国生物质能源网获悉,11月12日,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鑫盛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鑫盛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第三十批设备采购进行其他招标。
招标公告如下:
沈阳鑫盛 2×35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第三十批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鑫盛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沈阳鑫盛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第三十批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S2021-30PT-GC-SB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及项目业主:沈阳鑫盛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沈阳市发改委(沈发改核字[2020]33号)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沈阳鑫盛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台镇杭州路272号(朱家堡加油站东侧)。
建设规模:2×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
项目整体进度: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开工,2021年9月第一套机组投产,2021年10月第二套机组投产。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联系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线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4.3 招标文件价格
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2)支付方式:银行对公转账。
开户名称: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万泉支行
账号:0336510102000007323
(3)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人在代理机构报名登记,仅作为投标报名使用,不具备资格审查效力,投标资格审查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为PDF版本发送至我公司邮箱(lnhszb@126.com)并留好联系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所需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4、供应商提供企业“信用中国”网站 (.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上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之后”;
5、需提供ISO9001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请提供制造商质量认证证书)
6、标书费汇款凭证;
五、质疑与投诉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笑宁
联系电话: 024-31215985
通讯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5-1号-国贸中心A座1001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招标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 月17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及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上公开发布。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6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沈阳鑫盛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4-3121590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5-1号国贸中心A座1001室
项目联系人:陈笑宁
联系电话:024-31215985
邮箱地址:LNHSZB@126.com
开户名称: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万泉支行
账号:0336510102000007323
辽宁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