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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农种植能源树种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以福建省建宁县为例

杨恒,米锋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为探究林农种植能源树种意愿的影响因素及行为机理,基于福建省建宁县的调研数据,运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对林农种植能源树种意愿的影响因素边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户主受教育程度、林地面积、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能源林建设预期对林农种植能源树种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林地面积越大、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越低、能源耕建设预期更乐观的条件下,林农的种植意愿转化成种植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制订枉关政策、提供种苗和种植培训等措施来降低林农参与的风险,稳定林农的收入预期,以此创造激励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政策环境,提升林农的种植意愿。

  一、研究背景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一直是人类消耗的主要能源,但化石能源的有限性及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对人类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发展生物质能源成为应对这一威胁的有力措施,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作为发展新能源、林业发展的新方向,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林木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2004年科技部启动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生物燃料油技术开发”项目。2005年国家启动“农林生物质工程”。同年,国家林业局将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列入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5年7月国家林业局成立专门的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领导小组,相继编制了《全国能源林建设规划》和《林业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十一五”建设方案》。2006年11月,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通过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2007年,首批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在云南、四川启动。2011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至此,能源林建设在全国各地展开。2013年,国家林业局出台《全国林业生物质能发展规划》,计划到2015年,建成油料林、木质能源林和淀粉能源林838万hm2,林业生物质年利用量超过1000万t标煤,其中,生物液体燃料贡献率为10%,生物质热利用贡献率为90%。建成一批产业化示范基地。截至2020年,建成能源林1678万hm2,林业生物质年利用量超过2000万t标煤,其中,生物液体燃料贡献率为30%,生物质热利用贡献率为70%(国家林业局,《全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2013)。林木生物质能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

  能源替代、环境减压和“三农”解困是我国对生物能源产业的三大战略需求。林木生物质能源是生物质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可再生性、能够持续利用、品种丰富、多效复合等特点,符合不与人争油、不与农争地、对环境友好等原则,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且开发利用潜力良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产业化是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方向,而一直以来,原料有效供给不足是制约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瓶颈。从技术和经济层面看,生物质原料成本占总成本的60%~80%,产品利润空间和市场竞争能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原料。原料成本过高是林木生物柴油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学者们从宏观层面展开研究,认为导致原料成本过高的原因主要有思想认识不够、科技力量和资金投入不足、未形成后续产业链等。因此,解决原料成本过高和原料有效供给不足,是当前促进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首要问题。解决原料有效供给不足的途径是进行能源林建设,能源林按主要用途可分为燃油能源林、生物发电能源林、薪炭林3类。而林农是种植能源树种的主体,在能源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林农种植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和深度。因此,对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进行研究,探究其意愿形成机制,对更好地引导林农意愿的形成、增加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假设分析

  人类的行为是由客观刺激通过人脑内部的心理活动而引起的反应,即人的行为都有一定的起因。库尔特·卢因在1944年提出的群体动力论中,研究了群体中各种力量对个体的作用和影响。他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个体内在需要和环境外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其行为公式是B=f(P,E),其中曰代表个体的行为,JP代表内在的需要,E代表环境。

  能源林建设开展以来得到了一些林农的参与,从表面上看,是林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简单问题。然而,林农的参与存在个体差异。有的林农积极响应,有的林农消极响应;有的林农主动参与,有的林农被动参与;有的林农有机会愿意参与,有的林农即使提供机会也不愿参与。林农能源树种种植意愿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受主观因素和非主观因素影响,又受理性和非理性因素作用,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可以归纳为影响林农能源树种种植的内外部因素。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户主特征因素和林农家庭生产经营特征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林农所在村社的特征因素和其他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之一——户主特征因素

  户主作为一家之主,对家庭主要事务具有决定权,并担负主要责任。户主是林农家庭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者和主要参与者。因此户主对林农家庭是否种植能源树种具有重要影响。户主个人特征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①性别。一般认为,男性户主相对于女性户主来说,见多识广,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决策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都要优于女性户主。因此,户主性别差异可能对能源树种种植意愿的形成产生影响。

  ②年龄。户主年龄对林农参与行为的影响并不明确。林农年龄越大,越墨守陈规,趋于保守,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可能越低。但是也有的林农年龄越大,经验越丰富,行为可能更加活跃,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更高。

  ③受教育程度。通常情况下,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搜集、分析、利用信息的能力越强,因此对能源林建设的背景、政策、目的及未来发展前途会有比较全面和客观的认识,更倾向于种植能源树种。

  ④经历。丰富的经历有助于提升户主自身的能力。经历丰富的户主视野更加开阔,人际关系资源更丰富,收集、处理、应用信息的能力更强,因而对能源林建设的判断会更加理性。

  ⑤对能源林建设的认知。认知是林农进行能源林建设决策的基础,一般来说,户主对能源林建设的认知程度与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积极性和可能性成正比。户主对能源林建设的认知受户主信息接受能力的影响。

  ⑥对能源林建设的预期。作为理性人,户主种植能源树种之前会根据自身情况对种植的成本和收益状况进行预期判断,并依据预期结果进行决策。户主预期成本越高,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越低;户主预期收益越高,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越高。

  (二)内部因素之二——林农家庭生产经营特征因素

  林农家庭的生产经营特征主要包括林地面积和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林地是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决定性条件。通常情况下,林地面积越大,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概率越大。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人的比重与林农是否改变林业种植习惯息息相关,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高,说明林农现有的林业生产收益状况良好,因而很难做出改变种植习惯的行为,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就低。

  (三)外部因素

  影响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外部环境变量主要包括林农所在村社的特征因素和其他外部影响因素,具体来说包括是否拥有林权证、政府是否提供帮助、村干部是否宣传相关政策,等等。林农是否拥有林权证决定林农的林地用益权,拥有林权证能确保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收益,而没有林权证会使林农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的收益归属面临风险。政府提供的帮助,例如免费发放种苗、提供生产技能培训、提供补贴等措施是降低林农生产成本的举措,能起到正向激励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作用。村干部的宣传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承诺,有助于稳定林农的收益预期,因而有助于提升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积极性。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林农种植意愿的Logistic模型设定

  1.二分类Logistic模型

  2.变量选取

  1)因变量。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可分为愿意参与和不愿意参与。因此,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选择是个二分类离散变量。林农表示对能源林建设有明确的参与意愿时,因变量为“1”;林农明确表示没有参与意愿时,因变量为“0”。

  2)自变量。根据对林农种植能源树种意愿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结合相关研究结论及数据的可获取性,选取户主特征、林农家庭生产经营特征、外部环境3类变量作为自变量,具体变量说明见表1。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本文数据是“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链优化路径研究”和“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链发展模式研究”课题组的调研成果。课题组于2012年8月份实施了此次调研,笔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全程参与了调研工作,并通过政府访谈和问卷调查获取数据。调查地点为福建省建宁县政府,伊家乡兰溪村、伊家村,黄埠乡黄埠村,溪口乡溪口村,濉溪乡圳头村,均口乡修竹村、隆下村、黄岭村,黄坊乡武调村。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含林农家庭的基本情况、林农家庭人均年收入、林农对林木生物质能源的认知情况、能源林林地经营情况几个部分。本次调研完成125份问卷,其中123份为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为98.40%。有效问卷的相关统计特征见表2。

  福建省为缺能省份,主要能源资源为水力资源,有少量的煤炭资源和一定的风能、潮汐能等。但是福建省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福建省的森林覆盖率为63.1%,居全国首位,林业资源能源化潜力巨大。福建省可以开发利用的相对成熟的能源树种为无患子、乌桕、三年桐、千年桐、光皮树,在全省各地均有种植。其中无患子果皮可用于制作天然洗涤用品,果核含油率高达40%,可提取油脂转化成生物柴油,枝叶皮可人药,主要分布于三明市建宁、宁化、尤溪,龙岩市的武平、长汀,南平市顺昌、建阳,莆田市仙游,宁德市周安、诏安等地,总面积达14000hm2。无患子与其他树种相比,综合利用效益高,经济效益好,具有比较优势,具备产业化发展潜力。福建省以无患子产业化为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重点,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

  建宁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属于三明市辖区内比较落后的县,据《福建统计年鉴2013》显示,2012年,建宁县常住人口12.0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1万人、乡村人口7.70万人。经济结构以第一产业为主,农民多务农和外出打工,农民人均纯收入8589元。建宁县政府以无患子原料林基地建设为契机,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新机会。为引导林农进行无患子种植,在全县采取了村干部宣传引导、免费提供种苗的方式。种植地点多位于在门前屋后及较贫瘠的林地上。建宁县福建源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基地+林农”的模式,利用雨雪冰冻灾害林地建设了20010hm2无患子原料林种植基地。2010年,建宁的无患子原料林建设基地规划通过了福建省林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被国家财政部列为“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示范基地”,同年,建宁县喜获“中国无患子之乡”称号。

  四、模型拟合结果与分析

  本文利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2012年林农调查的横截面数据进行二分类Logistic回归。采用的回归方法是Enter方式,即在检查容忍度的前提下,所有选择的变量都进入回归方程,得出的估计结果见表3。

  从模型的拟合优度来看,一2对数似然值估计为128.262,调整R2值为0.383,拟合度较好,回归方程有效,模型具有相当的可信性,具有统计学意义。其中户主受教育程度、林地面积、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对能源林建设预期对林农能源树种种植意愿的影响显著。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家里的林地面积越多,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低,对能源林建设预期越好的林农更愿意进行能源树种种植。但各影响因素的作用力度是不同的。林地面积、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对能源林建设的预期对因变量的影响显著水平在1%以内,受教育程度的影响显著水平在5%以内。而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是否打过工、是否了解能源林建设的概念和政策、是否支持能源林建设、是否拥有林权证、是否知道当地的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等变量对林农能源树种种植意愿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在户主特征中,户主的性别、年龄和是否打过工对林农种植能源树种意愿没有显著影响。户主性别、年龄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与前文户主年龄对能源树种种植意愿影响的分析一致。

  在林农家庭生产经营特征中,林地面积和,休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且林地面积变量对种植意愿的影响方向为正,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对种植意愿的影响方向为负,验证了前文的假设。

  林农对能源林建设的认知和预期中,是否了解能源林建设的概念和政策、是否支持能源林建设对种植能源树种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且回归系数为负,与前文分析预期结果不一致。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在问及能源林建设的概念和政策、是否支持能源林建设时,大部分被调查林农没有如实回答;另一方面,持支持态度的林农目前尚在观望,这种态度并没有转化成林农的种植意愿。林农对能源林建设的预期对种植意愿存在正向的显著影响,也验证了前文的假设,说明预期越好,林农进行能源树种种植的意愿更高。

  在外部环境因素中,是否拥有林权证对林农种植意愿影响不显著,且回归系数为负,表明现行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存在诸多不足,没有对林农能源树种种植意愿产生正向激励作用,这一点值得深思。是否知道当地的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对林农能源树种种植影响不显著,但影响方向为正。

  五、结论与启示

  通过上述理论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受多种因素影响。实证分析表明:户主受教育程度高,有较多的林地资源,且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不高,林农对能源林建设预期乐观,那么他们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越高。由此可以总结林农种植能源树种的“意愿到行为”机理:首先能源林建设对于林农而言是新生事物,林农对新生事物的了解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学习程度的差异会导致两种认知结果,一种是接受新生事物,一种是拒绝新生事物;林农在产生接受能源林建设的认知基础后,根据拥有的资源状况评估自身是否满足能源树种种植的条件;最后满足条件的林农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判断种植能源树种是否有利可图,如果判断结果是能获得比较收益,林农就会种植能源树种,至此,完成“意愿到行为”的过程。按照该机理,林农受教育程度体现的是林农的学习能力。林地资源禀赋是制约林农从事能源树种种植的硬性条件。

  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林农对能源林建设预期是林农能源树种种植“意愿到行为”的关键影响因素。学习、资源状况评估、成本收益分析3个过程层层递进,缺少其中任何环节,“意愿到行为”的转化都不能实现。

  本研究对政府引导能源林建设有以下启示:①林农家庭拥有的林地资源来自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分得的林地和通过林权交易获得的林地。林改分到的林地数量是由政策规定的,林权交易获得的林地是市场交易的结果,政府干预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小,这个变量不应该作为控制变量。②政府在帮助林农完成学习过程方面可有作为。能源林建设尚是新事物,林农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较差,外部的舆论宣传引导大有可为。为此,村社干部的积极宣传、造林能人的带头示范是强化林农认识能源林建设的基础途径。③林农在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下越来越趋于理性化,种植能源树种的核心出发点在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如果林木生物质新能源开发利用中的基础环节——能源林建设不能兼顾林农的经济利益,林农将没有积极响应和参与的动力。所以,政府一方面要帮助林农降低从事能源林造林的成本,比如,政府或企业可以向林农提供种苗、种植技术、种植补贴。另一方面要通过帮助林农与当地企业签订供销合同,大力发展后续产业等方式稳定林农的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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