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信息 微生物质谱鉴定仪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微生物质谱鉴定仪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微生物质谱鉴定仪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预算199万元,最高限价199万元。(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特定资质:①投标人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②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投标人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须承诺于合同签订前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全国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以保证产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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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972
邮箱:zhangheng@dlzb.com
QQ:3131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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