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撕碎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撕碎机改造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撕碎机改造项目
2.2交货地点: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厂厂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富锦市二龙山镇长发村东北侧约900m,东北侧紧邻306省道,东南侧为林地,南侧为农田,西南侧约1000m处为长发村居民区。厂址距二龙山镇约5km。本期建设1×30MW抽凝汽轮机组机组+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配套的相应生产生活设备设施。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改造及安装调试,交货前与招标方确认最终交货时间。若因招标方建设进度等原因引起的交货期延迟,投标方有义务免费存放相关产品。
2.5招标范围:50t/h生物质撕碎机改造、安装及调试,具体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生物质撕碎机整机销售业绩或1项生物质撕碎机刀箱改造业绩。(投标文件内须附清晰有效合同文件及对应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等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
3.4投标人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日经评标委员会查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截止时间日经评标委员会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近三年内(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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