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的产品名称及其质量标准要求 (一)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名称数量(吨)交货时间生物质颗粒********年4月15日–2024年5月15日 (二)质量指标要求 1.生物质颗粒项目指标要求外观颗粒状,长度≥5mm,直径8-10mm。应用基低位发热量≥3800 kcal/kg(大卡)全 硫≤********%收到基全水分≤10%外水分作参考水分作参考挥发分≥70%粒径小于5mm的质量百分比作参考固定碳≥14%灰分≤3% 二. 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的条件产品质量实行超标扣款制度,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超出指标要求,以扣减单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具体办法如下:生物质颗粒(1)3600大卡≤应用基低位发热量<3800大卡,执行折价收购,即该批次产品结算单价=合同单价÷3800×实测热值×********;3400大卡≤应用基低位发热量<3600大卡,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入库,并作退或换货处理,卖方承担退换货所有费用,如买方同意接收,则按结算单价=合同单价÷3800×实测热值×********结算。(2)10%<收到基全水份≤12%,执行降价收购,降价计算方式为:降价金额=合同单价×(全水份检测值-全水份标准值)。当进厂生物质颗粒全水份>14%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入库并作退换货处理,如已经入库则执行降价处理,降价金额=合同单价×(全水份检测值-全水份标准值)×2。(3)********%>收到基全硫>********%时原则上执行退货或换货处理,如已经卸货则执行降价处理,降价计算方式为:收到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超出部分不足********%,仍按********%计)扣减3元/吨;当收到基全硫含量>********%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入库并退货,如已经入库则执行降价处理,超出********%部分降价计算方式为:收到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超出部分不足********%,仍按********%计)扣减6元/吨。(4)挥发分<70%,该批次产品按5元/吨扣减。(5)固定碳<14%,该批次产品按5元/吨扣减。(6)灰分>3%,该批次产品按5元/吨扣减。(7)要求全木糠料,混木皮、砂石、铁钉、塑料等其他杂质一律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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